同學常問事項
1、學務處請假規定(參考法規-本校學生請假規則)
請依請假規則,並於限期內(缺席次日起三日內)上學生專區登錄申請。
(相關作業流程請至學生事務處生輔組查詢)學生因故不能上課,請准事假、
病假者為缺課,請准公假者,不作缺課論,但公假及缺課不得超過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。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未上課者,以曠課論;曠課一小時,以缺課三小時計。
2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申請:
各項服務請至學生專區查詢或可參照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,請依規定自行提出申請。
3、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暑修規定(參考法規-本校暑期開課實施辦法)
學生如有修習科目不及格或因轉學、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科目等情形,可依「本校暑期開課實施辦法」規定提出申請。
4、教務處教務組校內轉系規定
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與其志趣不合時,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期限,向教務處教務組提出轉系申請。申請時間請參考本校行事曆,各系申請規定請於申請時間至學校公告網址查詢。
5、教務處教務組其他修業規定:如「輔系」、「雙主修」(參考法規-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學則第29條)本校定有修習「輔系」及「雙主修」辦法,提供同學修習第二專長,增加未來就業競爭力與機會。除兼顧美術系課程外尚須再加修「輔系」(至少20學分)及「雙主修」(至少40學分)。申請時間請參考本校行事曆,各系申請規定請於申請時間至學校公告網址查詢。
6、共同通識中心之校際選課/夏季學院選課規定(參考法規-本校選課辦法第12條)
學生得因課程需要,至其它學校選課。詳細資料請參閱法規。
7、國際處交換生規定(參考法規-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)
學生於本校就讀一年以上者,得申請甄選赴國外姐妹校之交換生,經本校甄選及姐妹校審核通過,於本校註冊得免繳姐妹校學雜費,或繳交對方學校優惠學費,同學們分別赴日、韓、美、法、德、俄等國之姐妹校留學一年,修習課程經系所審核通過後承認為畢業學分。學生可藉此提昇外語能力,並體驗國外生活、培養國際觀。
如何查詢有關本校姐妹校的資料? 可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查詢,或在網站打入姐妹校英文校名,可連結至姐妹校網頁,查詢姐妹校所有相關系所、課等及住宿問題。 |
8、會計室學雜費及各項收費標準之規定
學生繳費請學生專區會計系統查詢,相關規定請至會計室及學雜費資訊查詢。
9、學校首頁行事曆請自行下載
校方均會將新學年度各項重要時間於行事曆上顯示,可於網路上下載。
10、學校更多資訊請自行依照個人需求,至各單位網頁查詢並請依規定時程提出申
請。